罰200元!紹興公安查處全市首例通用機場無人機“黑飛”案件!
近日,紹興新昌公安巡特警大隊在工作中發現,有無人機飛手在沒有進行飛行報備的情況下,操控無人機在萬豐通用機場管制空域內“黑飛”。
移交沃洲派出所調查后發現,飛手黃某因一時興起,想通過無人機飛到機場進行航拍,但未注意到該行為已違反法律。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給予黃某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并開展批評教育。這也是該條例實施以來,紹興新昌公安查處的全市首例通用機場無人機“黑飛”案件。
無人機大多由非金屬材料制成,尺寸小、高度低、速度慢,民航飛機發現、避讓難度大,對民航航線存在較大干擾。此外,無人機飛行容易受復雜電磁環境干擾影響,飛行過程中極有可能失控墜落,造成安全事故,甚至嚴重影響公共安全。
政策法規提示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頒布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實名登記,飛行空域、飛行申報等做了明確規定:
1.飛行無人機應當實名登記
根據《條例》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都應當依法進行實名登記,不分類型和重要,都應當在飛行前為所屬無人機進行實名注冊登記。對違反本條例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實名登記流程:①進入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UOM)https://uom.caac.gov.cn;②實名注冊無人機。登陸進入首頁——登記管理——實名登記——注冊品牌無人機——驗證所有人信息——手機掃碼刷臉驗證——選擇生產商名稱——選擇型號等相關信息(序列號需手動輸入)——根據要求上傳照片——完成注冊。
2.這些區域飛行無人機需申報
《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區、空中限制區以及周邊空域、軍用航空超低空飛行空域、機場及周邊區域、軍事禁區、重要革命紀念地等區域設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圍內飛行的,需提前向對應飛行管制分區的空中交通管制機構提出飛行申請,得到許可后,方可飛行。
空中管制區域包括:
(一)機場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
(二)國界線、實際控制線、邊境線向我方一側一定范圍的區域;
(三)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監管場所等涉密單位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
(四)重要軍工設施保護區域、核設施控制區域、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生產和倉儲區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儲區域;
(五)發電廠、變電站、加油(氣)站、供水廠、公共交通樞紐、航電樞紐、重大水利設施、港口、高速公路、鐵路電氣化線路等公共基礎設施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六)射電天文臺、衛星測控(導航)站、航空無線電導航臺、雷達站等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設施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
(七)重要革命紀念地、重要不可移動文物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
(八)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規定的其他區域。
針對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條例》專門劃設了適飛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管制空域除外)為適飛空域,可自由飛行,無需提交飛行活動申請。
3.飛行申報指引
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圍內飛行,需向對應飛行管制分區的空中交通管制機構提出申請。組織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在擬飛行前1日12時前通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UOM),提出飛行活動申請。登錄后進入首頁——運行管理——飛行活動申請——一般飛行活動。
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條和第五十一條。
第五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操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監護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操控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飛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劃定的空域外飛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飛行,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安提醒
紹興新昌低空經濟和低空產業發展迅速,低空文旅航線、碳水航線等部署密集,為同心將我縣打造成為“低空經濟省域第一縣”,請廣大無人機飛手認真了解適飛區域,落實報備手續,合法合規使用無人機,共同營造清朗、安全、有序的低空環境。
來源:越牛新聞綜合新昌公安
原標題:紹興警方出手,在機場附近“黑飛”無人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