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條例極簡版
人類發明了煉鐵技術,一些部落拿它去作戰,一千年后部落消失了;一些部落拿它大搞經濟建設,一千年后成為帝國。
人類發明了無人機,有的國家拿去搞消耗戰,我國則發布了無人機條例,大搞經濟建設。
為方便大家迅速融入經濟建設的洪流,特編輯無人機條例極簡版,部分非常用細節未涵蓋到,讀者可自行前往中央政府網站查閱條例原文。
適用條件
繼續閱讀之前,需要搞清楚幾個適用條件:
航模、玩具算不算無人機?在條例的最后是有定義,有腦子的航模、玩具都算無人機,沒腦子的都不算,體育總局和工信部會對產品做最終界定。但凡不算無人機的,都不用看本條例。在室內使用無人機,也不用看本條例。
條例2024年1月1日生效,在此之前可以選擇不看本條例。
條例正文
從分類上看,無人機的可靠性,微輕小類基本靠國標,中大類則需要適航管理;農林牧漁專用的,風險較小,被限定參數后單獨區分出來。
無人機的管理部門看上去很多,但守法用戶主要關注民航局和市政府即可,其余的均和制造(工信部、標委、市場監督局、縣政府)有關,或者后臺協同(農業部、空管委);不守法的公安部伺候。
人員執照管理的初衷是減少公眾的風險,而微輕型無人機和農用無人機在正常情況下對公眾風險都很小,因此無需執照管理;行業應用的技能水平,是不需要執照管理的,或者說不需要政府管理,就像政府會管餐廳的衛生,而不會去管味道。
民航局負責對小中大型無人機的執照管理,從年度報告看小和中是主流,大型無人機執照很罕見,實際上此類無人機多涉及多人多點協同操作(類似衛星的操控),條例中有一個詞叫分布式操作,未來可以關注。
無人機運營企業只需要辦理一個證:運營合格證,比通航企業來的簡單。通航經營許可和運行合格證都不再需要;輕型無人機在適飛空域也不再需要任務批件(因為無人機都帶攝像頭,這一條解決了大量不經意的對地成像違法問題)。
略有點兒不解的是,輕型無人機運營人也要取證,這個量會比較驚人,而可管理的要素卻幾乎空白。
大多數玩家關注適飛空域即可,但凡市政府沒畫圈的,都屬于適飛空域,隨時可以飛;進入管制空域的用戶,空管委統籌下的一體化監督服務平臺,相信會給大家帶來驚喜,空管、市政府、用戶等都在線,萬事一張網。
關于無人機反制設備,條例專門有一條明確,不論養豬場還是動物園,或是其他場合,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擁有、使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反制設備。國家可以授權軍、警、反恐部門擁有和使用。
以上是條例的極簡描述,相關部委正在制定對應規章,有細節問題可以待各部門規章出臺后尋求答案。
看完整部條例,通航的朋友可能會有點兒酸,沒關系,俗話說,打不過梁山,就上梁山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