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管制空域內多次出現未經報批違規飛行!蕪湖首張無人機“黑飛”罰單開出!
8月21日,記者從蕪湖市公安局獲悉,日前蕪湖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某管制空域內多次出現未經報批違規飛行的情況。通過分析研判,特警支隊聯合弋江公安分局高校園區派出所查獲“黑飛”人員趙某。這是自2024年1月1日《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實施以來,蕪湖市公安局開出的首張無人機“黑飛”行政罰單。
經查,趙某在未向相關部門報批的情況下,多次操控無人機在管制空域內違規飛行。8月16日上午,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五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公安機關對其處以罰款500元行政處罰,并開展批評教育。
蕪湖公安表示,無人機愛好者要嚴格遵守《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完成無人機實名登記工作。在操控無人機過程中,遵守法律規定、遵循飛行程序,共同維護低空安全。據介紹,為進一步規范我市轄區范圍內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實現無人機有序、安全飛行,蕪湖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民警將繼續加大巡查力度。
記者了解到,無人機“黑飛”是指未取得相應飛行資質,未經相關部門批準在管制空域飛行,或未實名登記就擅自飛行等違規飛行行為。
蕪湖公安就此提醒無人機愛好者:“要實名”“需報備”“有執照”。蕪湖市區域內無人機應當按照蕪湖市公安局2024年8月14日發布的《蕪湖市公安局關于開展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與管理服務登記的通告》要求,進行實名登記。在管制空域內飛行的,需提前十二小時通過UOM平臺遞交飛行活動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飛行。從事經營性活動或操作小型以上無人機,應獲得相應的飛行執照及相關資質。(記者 吳敏)
法律鏈接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
第十條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應當依法進行實名登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四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九條、第五十一條規定:未經批準操控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飛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劃定的空域外飛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飛行,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第五十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操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監護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